3月3日上午,蕲春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审公开审理了2名缅甸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一案。
蕲春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该案后,及时将有关事项告知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蕲春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疫情防控期间,主审法官张双全采用“云庭审”方式召开了庭前会议,为案件开庭作了充分准备。
为充分保障外籍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蕲春法院依法为2名缅甸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聘请了专业翻译人员出庭对庭审过程进行了全程翻译。
蕲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缅甸人)、赵某(缅甸人)分别于2017年5月、2019年6月伙同他人偷越缅甸国境进入中国境内,经多次转车后到达湖北省蕲春县境内的某公司务工,二人从2018年11月至2019年11月,分别伙同他人共计组织19名缅甸籍人员通过绕过边防检查站方式偷越国境,再经过多次转车前往某公司务工。冯某某(另案处理)为缅甸籍人员提供中国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安排他们进入某公司务工。
蕲春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缅甸人)、赵某(缅甸人)伙同多人偷越国境,组织多名缅甸人偷越国境进入中国境内务工,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两名缅甸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均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过程均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公开透明,严格遵循诉讼法规定,规范有序,充分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湖北省公安厅和黄冈市公安局有关工作人员全程旁听案件审理,该案将择期宣判。
(李燕 许澜格 胡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