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儿子,爸爸带你去吃冰激凌……”6月5日,对申请执行人刘某某来说是一个特殊的日子,在孝昌法院副院长鲁萍长达5个小时的耐心细致调解下,刘某某终于带着孩子回家享受天伦之乐,这也为一起探视权纠纷的执行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8年5月18日,刘某某与潘某由法院离婚后,未成年婚生子由女方监护。其父刘某某有探视儿子的权利,探视期间为寒暑假及春节。但后来刘某某在探望儿子的过程中发生矛盾,刘某某向孝昌法院申请对探视权强制执行。随后,潘某也提出了执行异议申请。
由于探视权问题比较特殊,不易强制执行,应当以说服教育为主。因此,立案后,法官鲁萍多次对潘某从情理法角度进行了劝说,并详细阐明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敦促潘某配合刘某某探视儿子的权利。随后从父亲的陪伴对孩子心理健康的重要作用等角度对潘某进行了劝说,希望潘某能够考虑到孩子的感受,配合刘某某的探视。在法官鲁萍融情于法的劝说下,潘某的态度终于有所松动,表示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同意申请人刘某某的探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确定了具体的探视期间和地点,二人撤回执行申请与执行异议申请。
由于小明(化名)长时间没有与父亲接触,对刘某某产生了一定的排斥感。此时,法官妈妈鲁萍与孩子耐心温柔的聊天,提议小明在这个夏天与父亲一起打怪兽,孩子最后主动牵起了父亲的手。刘某某又带着小明去商店买了生活用品和玩具,午后的阳光下,是法与情最好的见证。
法官寄语:由于探视权问题比较特殊,在执行中,采取强制措施可能伤及孩子幼小的心灵,对其成长造成不良影响。在这类案件的处理中,法官始终坚持以调解为主要手段,用柔性的手段对家长进行情绪引导、正确处理离婚后的关系。同时以法律讲解为切入点,让其明白探视孩子不仅仅是对方情感上的需求,更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在此,也提醒广大父母,探视权是基于血缘关系的亲权,是维系非抚养一方与子女之间情感纽带的重要途径,不论夫妻双方出于什么缘由离婚,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角度,都不要将积怨和各种不满转嫁到一方的探视行为上,对另一方的探视横加阻拦,并注意关心关爱子女、尊重并理解其的意愿和感受,不应因探视权的行使而引发新的矛盾,共同为子女撑起一把爱的保护伞。
(闵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