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浠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利用其担任某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房屋置换和高息借贷的方式收受他人财物,贪污公款,数额较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
庭审过程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相关证据,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充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被告人陈某现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此次庭审旁听活动是浠水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选取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以案释法、以案说纪,将庭审变为法治教育的大课堂,领导干部现场旁听案件庭审,直观感受职务犯罪的严重后果,接受警示教育,绷紧廉洁之弦,常葆清正本色。
(熊毅 张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