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2019年3月23日上午9时,范某某来到某石业有限公司施工场地修理运输货车故障,在范某某坐在运输货车驾驶室准备修车时,该公司的铲车向该运输货车装载花岗岩大石块,大石块翻滚砸到货车驾驶室,导致范某某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范某某住院治疗期间,该公司垫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双方就后续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协议。在协商期间,双方纠纷愈演愈烈,范某某及其家人经常到公司闹事,多次到省、市相关部门上访,给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好影响。矛盾持续一年多后,范某某向罗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官“走出去”,弄清案情民意:通过初次庭审,对案件相关事实、争议焦点、各自诉求进行明确,帮助双方当事人理清法律关系。案件承办法官多次主动深入农村、企业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交流,耐心地做好释法明理工作,逐一化解各自心结,同时对范某某之前的闹事、非访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对企业风险防控的漏洞提出了合理建议。在法官耐心细致地引导下,双方从一开始的针锋相对,转变为希望通过协商解决赔偿问题。
法官进企业
调解员“请进来”,充实调解力量:法官趁热打铁,立即组织了当地村委会、石材工业园企业公共事务管理办、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多方调解力量,共同对案件进行调解。在听取了各方建议和意见后,双方当事人同意各退让一步,在赔偿事宜上达成一致协议,某石业有限公司除先期已垫付的医疗费和护理费16万余元外,另行赔付范某某17万元。“案件虽小,却是关乎群众和企业利益的大事,不能简单一判了之,必须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这是案件承办法官始终坚持的办案理念。
( 熊毅 王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