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下半年至2020年7月中旬,李某某等9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在黄冈市红安县经济开发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市江夏区、黄冈市蕲春县经济开发区等地,盗窃变压器、电缆线、建筑工地扣件等财物。主犯李某某盗窃作案36起,涉案金额500余万元,其他被告人盗窃金额从几千余元至几百万余元不等。涉嫌毒品类违法犯罪行为5起。应当分别以盗窃罪、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案件重大复杂,人数众多等情况,红安法院就庭审有关工作作出严密部署,分别制作了详细的庭审预案和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开展举证、质证,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 ,9名被告人分别作最后陈述,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诉讼权利。
由于该案涉及犯罪事实多,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较广,待合议庭评议后,红安法院将依法择期进行宣判。
该案的公开审理,给将犯罪黑手伸向开发区的犯罪分子以强力震慑,为全县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程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