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下旬,浠水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对一起不起诉案件进行跟踪回访,督促引导被不起诉人养成良好驾驶习惯,做文明合格、懂法守规的驾驶者。
事情还得从4月上旬说起,浠水交警在路口设卡执勤时发现皮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现场进行检测,皮某有酒驾嫌疑。经抽血送样,检验出皮某的血液中有酒精,其含量为114.93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皮某随即被浠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中旬,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浠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院办案检察官受案后,通过查阅案宗、讯问犯罪嫌疑人后,了解了事情原委。原来,4月5日,皮某去朋友家喝酒,且知道饮酒后不能开车,就请好友裴某当代驾。吃完饭后,车辆由未饮酒的裴某驾驶。到达皮某姐夫家附近的设卡路口后,裴某下车离开驾驶室,将自己停放在路口的摩托车推走,以免影响交通。
皮某见代驾人裴某下车挪自己的摩托车,为了省事,就进入驾驶位,发动汽车,准备将车停放在路边的姐夫家。恰在此时,皮某驾车时被正在路口执勤的交警逮个正着,随后被依法处理。
在办案中,案件承办人联合公安民警通过调取涉案车辆行驶轨迹的路口监控,确认车辆一直由代驾人裴某驾驶,并最终认定皮某短距离挪车的情节。
4月下旬,该院就皮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会。经公开听证、充分评议后,与会人员一致认为,皮某饮酒后短距离挪车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性后果。且因自己饮酒,找代驾人员驾驶车辆,主观恶意性较低,不能将血液酒精浓度作为‘一刀切’的入罪指标,建议作不起诉处理。最终,该院依法对皮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近年来,在办理的一些酒驾类案件中,到案嫌疑人大多法律意识淡薄,普遍存在一些法律盲区和误区。比如:摩托车酒驾不要紧,小区停车场酒驾挪车没关系,隔夜酒驾车不碍事等等。正是因为这些错误观点,才导致了一起起酒驾案件的发生,害人又害己。所以,请每一位司机都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忠告,自觉规范行为,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否则,等待自己的,只能是法律的制裁。
(徐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