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审结了一起武汉某五金机电公司(以下简称五金机电公司)与被告湖北某消防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消防工程公司)合同纠纷案,从协商保全到调解解纷,真正做到了“调”字为先高效化解涉企纠纷,从实际出发努力维护双方企业合法权益。
2019年7月10日双方签订了一份《工业产品采购合同》,合同约定:被告确认原告为固定供应商,被告将集中在原告处采购玛钢件等产品,付款方式为被告分批采购。合同签订后,原告履行供货义务,自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共计向被告供货金额为580962.9元,被告实际仅付283382元。2020年8月12日,被告在双方财务对账单上进行盖章,对该欠款事实予以确认。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于2020年11月向原告再次支付货款20000元,此后剩余的277580.9元货款被告一直拖欠未支付。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人五金机电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消防工程公司的银行存款资金或者财产予以冻结、查封,并向法院提供担保。黄州区法院于2021年1月27日作出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冻结了被告消防工程公司银行帐户。被保全人消防工程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向法院提供了案外人胡某、蔡某共同所有的房产请求申请变更保全标的物。案外人胡某、蔡某已向本院提交财产保全担保承诺书。本院于2021年2月9日作出民事裁定书,查封案外人胡某、蔡某名下共同所有的一套房产,并解除了对被保全人消防工程公司帐户的冻结。
考虑到疫后整体经济下行的经济背景,在原告向本院申请保全后,承办法官朱霞多方了解,在获知被告公司因受疫情影响而资金链断裂后,积极协调双方工作,促使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被告主动申请变更保全标的物,将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及时变更为冻结其闲置资产。在满足双方诉求同时,为企业纾困减压,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较好的维护了双方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经过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进行经济影响分析评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朱霞积极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充分考量企业面临的现实困境,面对面引导当事人厘清案款脉络,促使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当即根据原、被告调解意见制作调解书,告知被告要按期履行债务。在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主动跟进,积极督促被告提高自动履行率,多次打电话与被告沟通,回访督促其积极履行相关债务,并告知其不履行调解书的法律责任。最终被告及时自主履行了还款义务,经原告申请,法院立即解除了房屋冻结,至此案结事了人和。
“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遵循,以建设高质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目标,紧紧围绕市场主体需求,牢牢把握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工作主线,积极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融入进执法办案中,把服务措施落实到具体案件上,把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我为群众办实事”结合起来,探索符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司法保障模式,凝心聚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勠力同心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持续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助推黄州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把黄州建设成为黄冈振兴崛起的顶梁柱、高质量发展的领头雁、市域发展中心城贡献法院力量!
(周畅 陈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