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司法是市场经济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的坚实后盾,近年来,黄州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涉企案件时,立足审判职能,调判结合,有尺度、有温度地化解涉企案件司法纠纷,为优化全省营商环境、带动市场经济发展注射了一剂“强心针”。
近日,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东湖法庭深入研判案件,灵活运用调解手段,圆满审理了一起涉企纠纷案件。
2019年上半年,被告黄州某管理委员会就位于某土地的平整工程公开招标,原告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法依规中标,双方正式签署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因被告与临近村组织未事先就该项目的开发取得一致意见,导致原告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法进入场地施工,后被告迫于无奈向原告发出了解除合同的通知,原告认为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大量的前期准备,被告没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且被告单方解除合同会对原告产生较大的经济损失。经多番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将被告黄州某管理委员会告上法庭。
收到案件后,考虑到该案争议焦点集中在因合同解除导致的违约责任的承担以及认定,承办法官先后组织了几次庭前调解,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有针对性地引导当事人调解,希望给企业的正常经营与黄冈的营商环境带来最小的影响,最大力度协调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实现案结事了。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之下,在第三次调解中,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解除双方共同签署的施工合同,被告给予原告有关各项损失的合理赔偿,至此合同纠纷圆满解决。
(杨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