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那个民间借贷纠纷案,法官处理得很人性、很公正,本人表示感谢,真是:本人讨债七年无果,法院开庭一锤定音”这是9月15日,英山县当事人刘某对英山法院法官余亩千说的一段话,感谢法官当庭调解了案件。
当事人刘某和肖某是熟人关系。2014年,肖某因资金困难,向刘某借款6万元用于做生意周转,出具借条一张,双方约定借款年利率10%,即每年利息6000元。后来,肖某违约,没有按时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经刘某的多次催讨,几年来,肖某仅支付了5000元利息后,其余利息和本金都没有偿还。
今年8月初,刘某将肖某作为被告起诉到法院,9月15日,英山法院开庭审理,在主审法官余亩千主持下,双方同意当庭调解意见,被告肖某同意分批次偿还借款6万元及实际利息,双方满意地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结案。
(童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