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系县某动物医院医生,2017年5月,一只生病小猕猴被河南一耍猴艺人送至动物医院请张某医治,次日因耍猴人要离开红安,张某见猕猴病未痊愈,出于对动物的爱怜,遂与耍猴人商量以 4000 元价格将猕猴购买并收治和饲养。经鉴定,该猕猴为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该院审查后认为,张某明知是珍贵野生动物而予以收购,行为符合刑法第341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但其行为主观恶性小,收购目的是为了治疗并不是为了贩卖或者食用,且没有造成珍贵动物灭失等严重后果,拟对其作相对不起诉。
森林公安干警、农业局负责人和群众代表
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参会
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该院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县林业局分管野生动物工作负责人、县森林公安局办案民警、动物爱好者等参加,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波平主持公开审查会。与会代表听取了检察机关对该案的审查意见后,均赞同对张某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称赞其体现了法律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并要求张某引以为戒,利用自己的特长保护、救助更多的动物。
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审查会现场
拟不起诉人张某表示,“通过这件事情我明白了,爱护动物是好事,但是应该在知法、懂法、守法的前提下做,今后我会用自己的专业医术去保护更多的动物,回报检察机关对我的宽大处理。”法律不仅有硬度,更应有温度,该院通过这次拟不起诉案件的公开审查,广泛听取了大家的意见,不仅妥善处理了案件,也上了一次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课。
(熊毅 江玉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