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90后“程序猿”开发利用虚拟币软件非法牟利120万元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凯发k8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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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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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90后“程序猿”开发利用虚拟币软件非法牟利120万元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1-10-21 20:32:27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因开发利用虚拟币交易软件供不法分子从事网络诈骗,从中非法牟利120万余元。10月8日,浠水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其中5名90后软件开发设计者依法起诉至县人民法院。
 
一起网络诈骗案背后,蛰伏着一个非法牟利的软件公司
  “我要报案,我在网上炒股,被骗74万元……”今年5月21日,浠水县李女士到公安局报案。据李女士介绍,今年3月份,她在翻阅某app时弹出一则荐股广告,便添加了广告页面联系人的微信,并被“引流”至一个“荐股大师粉丝”微信群。在“大师”的指导下,李女士前期投资炒股略有盈利。尝到甜头后,李女士在后期投资理财中,被引诱至炒虚拟货币诈骗平台。在充值74万余元后,李女士突然发现无法提现,她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
公安机关立案后,围绕虚拟货币诈骗app展开侦查,一个以出售虚拟币软件非法牟利的软件公司浮出水面。

一单报酬“异常丰厚”的生意,促使一批年轻人鬼迷心窍铤而走险
  天津大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米科技公司”)于2014年成立后,一直从事类期货、数字货币、商城等交易类软件平台制作。该公司法人代表欧某在2019年8月经人介绍,认识了在老挝做生意的汪总。

天津大米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场所
  汪总自称在东南亚从事数字货币交易生意,希望欧某能帮助其开发一款网上虚拟币交易软件,货期两个月,报酬20多万usdt(折合人民币140多万元)。汪总要求,此次交易不签合同,不提供项目名称,仅使用虚拟币进行支付。而且,他们还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在核心代码下面进行二次开发,添加他们需要的功能,并更改前端展示在用户面前的界面。
  欧某心里十分清楚,虚拟币的主要用途就是为网络黑灰产业提供洗钱服务。他们公司生产的这款软件,很可能就是被境外电信诈骗团伙用于境内外网络诈骗。但是,在丰厚报酬面前,他心动了。而且,他片面地认为自己只卖源代码,并没有从事网络诈骗行为,即使有风险也与自己无关。所以,他便召集大米科技公司7名年轻的技术骨干,成立代号为“大象”的项目组,开始软件的编写、测试、修复、前段设计、后端维护等工作。
  经过一个多月的开发设计,该软件终于如期完成。2019年9月,欧某将程序源代码交给汪总,还两次派技术人员去老挝搭建、运营网络平台,并进行系统调试和培训。10—11月,大米科技公司先后2次派出技术人员专程赶到老挝,帮助汪总解决相关系统bug问题,从而使该网络诈骗平台顺利运转。在此期间,双方通过加密信道长期联系。

 
扣押的作案工具
  事实上,汪总等人拿到该软件,换上“马甲”,就能够从后台操控用户投资的虚拟币。用户注册登录后,就会拥有个人币址钱包,将虚拟币冲到钱包后,即可在平台上实现“冲币”、“交易”和“提币”等功能操作。网络用户在操作中,汪总所在的平台方通过后台技术处理手段,将客户的虚拟币占为己有,导致用户无法提现,从而造金钱损失。受害人李女士投资的74万元最终在该平台无法提现,就是因为该款软件经过二次开发后的“杰作”。

一个因贪图暴利而侥幸作出的决定,带来一次终生难忘的牢狱之灾
  2021年6月,浠水县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公安机关经过深入调查后发现,截止到今年8月23日,汪某所在的诈骗团伙利用该款软件从事网络电信诈骗案件24件,涉案金额高达750万余元。而作为软件开发设计方,大米科技公司的欧某等人从中获利120万多元。
 
浠水县检察院提前介入本案
  7月2日,浠水县公安局将该案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仔细审阅了案卷,讯问了嫌疑人,并核实了相关证据。检察官认为,在主观上,欧某等人明知我国禁止开发虚拟货币平台,“大象”项目很有可能被他人用来实施电信诈骗,有涉嫌违法犯罪的风险。在客观上,欧某等人依然参与开发设计,承接交付该项目,还为不法分子提供凯发k8一触即发的技术支持和帮助,并从中非法获利百万余元。所以,欧某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月8日,该院以欧某等5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向浠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鉴于另外3人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险性较小,该院拟作不起诉处理。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胡婷   吴航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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