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孝昌法院成功调解结案三个企业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妥善处理了三个企业搬迁、赔偿等相关事宜,化解了矛盾冲突,为服务孝昌经济建设添砖加瓦。
2021年7月中旬,孝昌法院依法受理原告湖北烨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千紫红服饰有限公司、被告孝昌县铸鼎纺织、被告黄某(孝昌县盛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3个案件。
原告烨和电子公司请求,解除与上述三被告之间的《厂房租赁合同》, 同时判令三被告立即腾空承租的原告厂房并予以返还原告等。烨和电子土地拍卖移交涉及县委中心工作,为服务孝昌经济建设,助力疫后企业发展,县法院院长肖中兴同志高度重视亲自部署和安排,要求迅速审理,妥善处理企业搬迁和安置等问题。
7月20日上午,在院长肖中兴同志的领导下,主审法官田振雄积极邀请县经济开发区领导到法院指导工作,并及时通知原告烨和电子及其律师、被告千紫红公司及其合伙人、被告孝昌县铸鼎纺织负责人、被告盛兴汽车公司负责人及其律师到法院进行庭前会议。会议中,主审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在全面了解案情的情况下,主审法官针对各方的诉求,从法律层面上进行了全面解析,引导原被告双方合理提出自己的诉求,并努力说服放弃不合理的诉求,秉持依法维权的同时,争取协商处理。最后,主审法官强调,要有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要从维护孝昌经济建设出发,互谅互让,争取平等协商处理。
当天下午,经法院支持与调解,原告烨和电子公司与被告铸鼎纺织达成调解协议,本案案结。8月24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原告烨和电子公司与被告千紫红公司自愿达成协议,本案案结。10月23日,被告黄某搬出盛兴汽车公司厂房。10月25日,原告烨和电子公司撤回对被告黄某的起诉,案结事了。
(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