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法院:楼上漏水惹纠纷 多元调解化矛盾 -凯发k8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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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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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法院:楼上漏水惹纠纷 多元调解化矛盾
2021-12-09 22:33:27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和睦一家人。因楼上水管漏水,楼上楼下三家起纠纷。12月8日,麻城市法院鼓楼法庭成功调解了该起纠纷,三方握手言和。
  同住某小区的姚某与李某、王某是多年邻居,三家一直和睦相处。今年9月份,二楼的姚某因房屋上面漏水导致财产损失与三楼的李某、四楼的王某闹起了矛盾,因一直无法协商解决,姚某一怒之下将李某、王某告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鼓楼法庭的承办法官雷锦锋依法通知李某、王某应诉。李某、王某听说姚某将他们起诉了,意见非常大,向法官吐起了苦水。雷锦锋考虑到三方系邻居,以后还要相邻居住,这个案子判决结案并不能化解三方当事人的矛盾,为了更好的处理纠纷,雷锦锋带上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来到小区实地勘验,原来该小区系商住两用小区,开发商在建造房屋时,水管是走的室内,且楼上进水管都要经过楼下,即四楼的入户进水管要经过二楼、三楼厨房。事情发生后,经物业排查,认为是四楼进水管在三楼处有破损导致漏水。在姚某起诉前,王某已请水电工另行铺设室外进水管,漏水已被止住,但楼上楼下三家因姚某家装修及家具受损的赔偿问题争执不下,在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组织的调解中三方矛盾进一步激化,甚至大打出手。后当地村委会、综治办和派出所多次出面调解,然而三方态度对立情绪较大,未能协商解决。
  在法庭组织的庭前会议上,三楼的李某情绪很激动“又不是我家的水管漏水,我没有责任。”四楼的王某也觉得自己很冤“二楼自己不及时止损不应当承担责任吗?况且有什么凭据说是我家的水管漏水导致二楼装修财产损失”。二楼的姚某也不甘示弱“如果三楼及时配合物业排检,怎么会这么久才发现漏水原因?四楼更换进水管后我家就不渗水了。”三方对房屋漏水原因及责任承担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原告姚某书面申请对房屋漏水原因、因果关系及具体损失金额等进行司法鉴定,三方再次不欢而散。
  看着曾经和睦邻居对簿公堂,针锋相对,雷锦锋转变办案思路,邀请家调委调解员、社区工作人员和综治办干部上门做调解工作,多次苦口婆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引导当事人放下对立情绪,平心静气解决纠纷。“司法鉴定不划算,鉴定费可能不低于赔偿费”雷锦锋坦诚地跟当事人解疑释法。经法官推心置腹地沟通调解,当事人的态度逐渐软化,姚某承认自己对于损失的扩大有责任,王某也认可是自家水管破损渗水导致楼下财产受损。
  12月8日,雷锦锋带着法官助理及书记员再次前往该小区,在法官、业主委员会、物业的共同见证下,姚某与李某、王某终于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王某赔偿姚某各项经济损失12000余元,姚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王某当即就向姚某支付了赔偿款项,姚某当场撤诉,三方握手言和。
  法官心语: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使用权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群众之事无小事,相邻关系纠纷往往源于生产、生活中一些常见的小事,但这些小事在群众心里就可能是最急最忧最怨的大事,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不能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在兼顾法理与情理同时,寻求妥善处理问题的方法,化干戈为玉帛,促进邻里和谐。
  (袁兰 汪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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