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由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等7人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犯罪一案在大冶市人民法院运用远程庭审方式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审理,7名被告人在看守所通过远程视频连线的方式参与庭审,公诉人、辩护人在法院刑事审判庭参加庭审,实现了疫情期间“无接触”刑事审判开庭。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4月起,被告人刘某受某公司委托,为其催讨债务,并按讨回债务的10%收取费用。同年8月,刘某成立寄售行,以寄售行名义吸纳员工承接债务催讨业务。2013年4月至2015年初期间,刘某等人多次采取殴打、辱骂、威胁等手段向多名被害人非法讨要债务,形成了以刘某为首要分子,其他人员为成员的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大冶、阳新等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39起,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控辩双方围绕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同时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发表了意见。
由于庭前准备充分,庭审预案周全,举证条理清晰,7名被告人对指控犯罪事实无异议,并在最后陈述中真诚认罪悔罪。
本案将择日宣判。
(彭小陛 杨运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