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咸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孙昌亚等19人涉嫌组织卖淫罪、协助卖淫罪、介绍卖淫罪一案。
公诉机关起诉指控,2016年7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孙昌亚伙同被告人田双、黎亮、孙杰等19人以占股分红、招嫖提成的方式,形成了结构较为稳定,分工明确,以非法牟利为目的的卖淫嫖娼犯罪集团,先后在酒店等娱乐场所多次组织多名卖淫女从事卖淫嫖娼活动。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介绍卖淫罪分别追究19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咸安区法院依法为没有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实现了刑事辩护全覆盖。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详细的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及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过程中,含孙昌亚在内的13名被告人均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时,亦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处罚。其余被告人对所犯行为表示悔悟,希望法庭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
区法院将对该案择期宣判。
(陈桥 潘梦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