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红安县人民法院执行一起离婚双方互负给付义务的执行案。
方某某诉陈某离婚纠纷一案,经红安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方某某退还陈某彩礼5万元,婚前财产嫁妆由其所有。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自觉履行法律义务。2020年4月29日,方某某、陈某同时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双方离婚后反目成仇,两家人矛盾尖锐,且离异双方均已外出务工。网络查询,双方名下亦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依法对双方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多次通过电话联系方某某父亲,释明法律规定和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方某某之父表示愿意代为退还彩礼,并自行雇请人员、车辆搬运嫁妆,帮助女儿早日走出离婚阴影。为保障强制执行安全有序进行,执行团队周密制定了执行预案,并作充分准备。
早上6:30时,执行局副局长赵建林带领执行干警和司法警察驱车赶往七里坪镇。为提高执行效率,干警再次电话联系方某某父亲,明确了履行地点。警车驶至七里坪镇杨李家村时,等待在路边的方某某之父当即代为返还彩礼5万元。执行过程中,陈某父母及亲戚提出单方面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利息的请求,执行团队耐心细致释法析理无果,决定继续与女方父亲协调。不料,陈某母亲在警车前方就地打滚、嚎哭撒泼,妄图阻碍执行。赵建林当即上前释明法律,告知其抗拒强制执行的严重后果,并责令其立即离开,陈某父亲见此上前劝阻其妻。此时,远在外地的陈某也通过手机传来了同意其父参与执行和解、代为领取执行案款的授权委托书,执行人员立即对方某某的嫁妆一一清点登记,监督雇请人员全部搬运装车,并办理交接手续。
该案的成功执行,有效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胜诉权益,避免了矛盾纠纷的激化,有力维护了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大局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熊毅 程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