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红安县法律援助中心为该案中8名未聘请律师的被告人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法律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克服疫情带来的不便,开展阅卷、视频会见等工作,并先后三次参加庭前会议,了解案情,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后果,依法引导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争取从轻处罚。7月23日开庭审判,该涉黑案的组织者、领导者王某某当庭泪流满目,认罪悔过。在公开庭审中,各法律援助辩护律师履行自身职责使命,在指出被告人的行为系犯罪行为,应该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又依法辩护,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展示了良好的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展现了律师知识丰富、思维敏捷、辩论直面焦点的职业风采。
法律援助律师出庭辩护
该案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对法律援助辩护律师的辩护满意,对法院的判决满意,均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至此,轰动全县的首例女性涉黑案落下了帷幕。(熊毅 钟晓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