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上坟祭祖,防火意识不强,致使大面积林木被烧毁,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修复生态的民事责任。8月10日,由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华某某失火毁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铁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判决被告华某某义务参与草甸山火烧迹地植树造林并保证存活率至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路平村背靠草甸山,山上有当地村民祖坟,村民有上山祭祀的传统习惯。村民华某某在清明前夕到草甸山上坟祭祖,期间使用打火机焚烧纸钱,未等纸钱燃尽即下山离开,未燃尽的纸钱随风引燃林中树木继而引发森林大火。经鉴定,火灾过火面积97.5亩。
该院审查认为,华某某过失造成森林火灾,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华某某的失火行为引发森林火灾,破坏了森林涵养水源、保育土壤、改善环境质量等生态功能,损害了公共利益,考虑到其家庭困难,村集体已经补种树木,且树木成活尚需周期,期间还需人工养护,要求其义务参与草甸山火烧迹地植树造林并保证存活率至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庭审中,公益诉讼人就起诉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围绕民事责任的承担等问题进行辩论,被告华某某当庭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长期参与植树造林和养护工作,以实际行动修复山林生态环境。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十年种树,孕育森林、修复森林涵养水源是一个长期过程。为引导当地群众保护生态环境,守护绿色家园,铁山区检察院以案说法,为人们敲响了文明祭祖的警钟。此外,针对村民祭祀过程中因用火不当引起多处火烧迹地的情形,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加强监管,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迅速开展清理工作,制定补植复绿方案,并根据季节适时分阶段执行。铁山区检察院充分运用检察起诉、监督执法双重途径维护公益,修复生态,守护绿水青山。
(彭小陛 华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