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8月12日,黄石市铁山区检察院对一起拟不起诉的故意伤害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除案件承办检察官、公安机关承办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参加外,还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会。
据悉,2019年8月28日,犯罪嫌疑人杨某等数名五湖渔场的巡湖员工在龙泉村大堤巡湖时,发现被害人柯某某与同伴柯某未经允许私自钓鱼,遂上前没收二人的鱼竿,双方因此发生肢体冲突,导致柯某某轻伤、柯某轻微伤的后果。目前,双方在公安机关已自愿达成和解,杨某共赔偿柯某某、柯某五万九千元,柯某某、柯某对杨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
听证会上,首先由案件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介绍案件事实、证据及意见,全面阐述了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随后,犯罪嫌疑人进行深刻剖析和反思,表示以后做事情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做事再不会冲动,被害人当场表态同意检察机关拟不起诉的决定。3名人民监督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依次发表意见,一致认为检察机关认定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案件定性和法律适用准确,杨某能够主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同意检察机关拟不起诉的意见。
(彭小陛 张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