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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采江砂非法获利约1000余万元 ——武穴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谢某某非法采矿罪案开庭
2020-08-21 15:26:33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8月18日,武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的谢某某涉嫌非法采矿案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开庭审理。为了使检察机关出庭公诉工作更加透明、公开、公正,武穴市人民检察院邀请部分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观摩旁听了该案庭审。
 
 
案情回顾
2016年底,被告人谢某某通过张某某(另案处理)得知武穴某砂石有限责任公司正在申办长江某采区采矿许可证,便想入股该公司。张某某遂带被告人谢某某与该公司股东吕某某(另案处理)见面商谈入股事宜,经公司股东舒某某与吕某某协商,将公司作价1500万元,由被告人谢某某出资900万入股,占股60%。
被告人谢某某入股后,该公司申办的长江采区采矿许可证未获得批准,被告人谢某某便与吕某某合伙盗采江砂。在未获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被告人谢某某与左某某(另案处理)联系吸沙泵与该公司合伙在武穴长江大桥采区盗采江砂,由左某某负责在采砂现场收取砂款,并将砂款的七成分给吸沙泵老板,剩下的三成砂款再按照6:4的比例转账给被告人谢某某和吕某某。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不足一年半时间,被告人谢某某通过与该公司合伙盗采江砂非法获利约1000余万元。
被告人谢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通过旁听法庭调查、法庭质证、法庭辩论等公开审理全过程,对检察机关定罪量刑标准及讯问、举证、质证等一系列法庭调查活动有了更加直观的感受。
武穴市人大代表王铭琪:“我对武穴市检察院工作给予充分肯定。通过旁听庭审,使自己对于刑事犯罪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检察院主动接受监督,近期开展的走访代表委员、邀请座谈、寄送法治宣传资料以及上半年工作动态等活动很不错,增进了代表委员对检察院工作的了解。”
人民监督员叶留记:“这是我第一次参加刑事审判庭云间庭审,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举止大方、讯问到位、法律运用熟练、答辩条理清晰,具有较强的控辩能力,展现了检察机关良好的精神风貌,这对于提升我自身的法律素养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人民监督员程红娟:“非法采矿这种行为会造成水土流失、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甚至严重威胁着安全生产。因此,必须依法取缔、坚决杜绝。武穴市人民检察院精准打击非法采矿犯罪,守护了我们老百姓的绿水青山。”
随后,法庭宣布休庭,合议庭将就案件进行评议择日宣判。
熊毅  钟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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