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英山县人民法院疫情后的首例涉恶案件在英山看守所进行一审宣判:判决主犯张某犯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0元。依法追缴张某强迫交易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834087.4元。判决黄某、曾某、郝某、陈某分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一年八个月、一年二个月二十五日、六个月,并处罚金;判处马某拘役四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在2015到2017年间,以经营的音乐会所为据点,先后纠集黄某、曾某,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多次实施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英山的社会和经济秩序,在英山城区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
后又组织郝某、陈某、马某等人进行违法活动。他们的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二百九十二条、二百九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童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