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来的牢狱之灾 -凯发k8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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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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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来的牢狱之灾
2023-04-23 10:27:16 来源: 点击: 0
      “我一辈子踏踏实实,从来没有做过违法乱纪的事,没想到60岁了差点去蹲监狱……”4月11日,接过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李老汉一声叹息,悔不当初。  
      今年1月13日,李老汉在去银行取款机取钱时,发现取款机里插着一张银行卡,并且背面写着一串数字,便拿出来随手放进了衣服兜里。取款离开后,李老汉想起来这张银行卡,抱着试一试的想法,又返回取款机,将捡来的银行卡塞进取款机试了试密码,没想到一试就成功了,李老汉便支取了5000元现金。
      见用捡来的银行卡取钱这么轻而易举,李老汉兴奋又不安,“不知道失主有没有挂失?”抱着这样的想法,李老汉在回家途中又在不同的取款机分三次取出现金1万余元。
      当天晚上,干完农活回到家后,李老汉发现自己手机内又多个未接来电,隐隐猜到与这张银行卡有关,于是主动一一回拨,在一名银行工作人员的提示下,李老汉表示愿意马上把钱退还给失主,并拨打110投案自首,同时主动和失主取得联系,及时将钱款全部退还。
      3月24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李老汉捡拾他人信用卡并使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考虑到李老汉自愿认罪认罚且没有前科,主动退还钱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理。4月11日,经公开听证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意见后,长阳县检察院决定对李老汉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4月12日,根据《检察意见书》,公安机关对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同时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情形。
      在此,检察官提醒: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是犯罪,拾得他人银行卡后正确的做法是将卡交给银行工作人员,切勿试探取款密码取钱,不义之财不可取,天上不会掉馅饼!同时,也提醒持卡人,千万不可将取款密码等个人信息记载于银行卡上。
      作者:张嬛嬛 朱文文(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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