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彭婉珊 程春林
8月7日,浠水法院对一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饶某采取执行强制举措,对其予以司法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三千元处罚。
何某、饶某系同村村民,2014年饶某承包了村中的一片山林,在用钩车施工时,何某为了不让饶某承包该山林阻止其施工,为此双方发生纠纷,饶某持刀将何某砍伤。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饶某赔偿原告何某各项损失共计1600元。判决生效后,饶某未自觉履行生效判决义务,何某向浠水法院申请执行。
2017年5月17日,浠水法院立案执行该案后,向被执行人饶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要求其报告个人财产状况,执行法官王雄多次找到被执行人饶某,要求其履行义务,并找来饶某所在的村委会干部做其思想工作,饶某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亦不向人民法院报告个人财产状况。执行法官多次向其告知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义务的严重后果,被执行人饶某却将执行法官的话当做儿戏,认为法院不会为了1600元大动干戈,仍然拒不履行判决义务。
鉴于被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恶劣态度,经合议庭合议,8月7日下午,浠水法院对被执行人饶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金3000元决定。法院强制举措极大震慑了被执行人,拘留期间饶某迅速承认并改正了错误,浠水法院已发提前解除了对其的拘留。(编辑 熊文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