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程顺英
六名辍学少年组团盗窃作案36起,涉案价值16万余元,红安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在动员被告人父母积极退清赃款后,近日,依法作出宣判。
被告人陶某某、冯某、李某某、韩某、张某、余某从2016年6月至10月,在县城关镇、杏花乡一带采取拉扯、撬商铺卷闸门方式,盗窃36起,盗窃香烟、人民币及物品,总金额为160086元,修复卷闸门的价值4360元。商铺连连失盗,一时间商铺业主们人人自危,恐慌不已。
主审法官认为,商铺失盗,商铺业主不仅在物质上遭受经济损失,同时在精神上对社会治安产生疑虑。六被告人(其中五人为未成年人)因交友不慎走上犯罪道路,本案应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成年人犯罪审判方针,积极动员被告人父母退赃,既可以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最大限度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也可以为未成年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因此,主审法官多次登门做各被告人父母思想工作,释明定罪量刑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他们积极为被告人退赃。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六名被告人父母为各被告人退清了赃款。各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但其中的三名被告人对盗窃金额提出了异议,主审法官在庭前仔细查阅案卷,从 100余份证据中梳理出存在异议的证据,庭审中逐一进行质证,准确锁定证据,依法认定出各被告人的盗窃金额。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红安法院及时对六被告人作出犯盗窃罪,其中四名主犯判处二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两名从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的刑事判决。
红安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不断探索维护被害人利益与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犯并重的新模式,今年以来,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件,审结3件,判处未成年人犯9人,经做工作动员被告人父母退清赃款1案6人,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2案3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编辑 熊文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