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詹媛淇 龚腊春
8月9日上午9时许,蕲春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厅对该县向桥乡桐油畈村犯罪嫌疑人张某(男,原系校车驾驶员)驾驶校车严重超员,涉嫌危险驾驶一案进行公开审理。案件追溯到2016年1月12日下午15时40分,校车驾驶员张某(男,向桥乡桐油畈村7组人)持a1a2证驾驶鄂j3**00校车,在跑第二趟车时严重超员,核载19人,实载41人,超员22人,超载率达116%,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陈昌喜带队当场拦截抓获,并于2016年2月19日批准立案侦查。在侦查中发现,张某自2015年9月1日小学、幼儿园开学以来,接送108名学生,每天均要跑4趟,其中第2趟,第3趟一直超员(第3趟运送38名学生,超员19人,超载率达100%)。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蕲春县首例车辆超员危险驾驶犯罪案件,被告人张某是该县首名超载获刑的司机,这是蕲春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首例严重超员危险驾驶案件。 你听说过危险驾驶罪吗?超员超载会被判刑?如果不知道你的法律意识要加强。《刑法修正案(九)》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确客车超员超速载客已入刑,特别是客运、校车司机要注意了,当你超员超载时,有可能要追究你的刑事责任!(编辑 熊文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