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程春林
近日,申请执行人朱某委托代理人将一面“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锦旗送到浠水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感谢法院强制执行,维护其胜诉权益。
原告朱某与被告余某合同纠纷一案,浠水法院于2017年3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余某返还原告朱某联营款6.5万元,限于2017年3月31日前付清。调解书生效后,余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朱某催要无果后,向浠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浠水法院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余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余某拒不向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浠水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采取限制消费举措,余某仍拒不履行义务,亦不向法院报告个人财产情况,浠水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强制举措。拘留期间,余某承认并改正了错误,一次性向朱某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该案成功执结。
收到义务款后,申请执行人朱某对执行法官和法院感谢不已。8月9日,身在外地的朱某请人制作好锦旗后,委托代理人将锦旗送到浠水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交到执行法官王雄手中,感谢法院强制执行维护其胜诉权益。(编辑 熊文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