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变房屋规划,在非承重墙上另外开门,被邻里诉至法院,双方矛盾一触即发。10月23日,红安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依法强制执行这起恢复原状纠纷。经过一天的努力,房屋恢复本来面貌。
2017年4月,余某某、吴某夫妇擅自将所购商品房的原大门封闭,西移1.96米另建大门。同一楼层住户邹某当即提出异议,余某某夫妇不予理睬,故此成讼。红安法院依法判令余某某夫妇十日内拆除违法建设的大门,恢复原状。 因余某某夫妇拒不履行判决义务,2019年7月13日,邹某申请红安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副局长彭荣利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法律文书,多次到被执行人家做工作,对其释法析理,讲明厉害,但被执行人抵触情绪很大,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由于大量的思想工作未能奏效,红安法院决定依法强制执行该案。 为确保强制执行行动顺利进行,事前制定了周密的执行预案。彭荣利带领执行干警现场指挥雇请人员有序展开拆除工作,同时耐心做好被执行人家属安抚工作,保证执行行动平稳推进。当晚7时,违法建设的大门全部拆除,打通被封堵的原大门,并交付申请执行人,案件顺利执结。
(熊毅 程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