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团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查获1起酒驾,驾驶员因酒驾违法行为被警方依法处以罚款及驾驶证记满十二分的处罚。
2020年11月11日22时40分许,团风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接110指令:在团风大道黄商超市路段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需要出警。
执勤民警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发现一辆丰田小车与一辆凯迪拉克小车相撞,现场无人受伤。民警立即向两名当事人了解情况,得知丰田小车由中百超市方向沿政法东路向团风大道方向行驶,行驶到政法东路与团风大道交汇处(县疫控中心旁边),与停在路边的凯迪拉克小车相撞。初步估计两车损失约3万元人民币。
在民警了解情况时,一名姓詹的男子自称是丰田小车驾驶员,但民警现场勘查,却发现丰田车驾驶位前挡风玻璃有从内部被撞裂的痕迹,而该男子头部无明显伤痕。
丰田车驾驶员付某
民警敏锐的察觉到事故有猫腻,于是反复向该男子追问事发时的详细经过,詹姓男子迫于压力向警方承认事故发生时丰田车并不是自己驾驶的,而是该车辆的车主本人。12日凌晨1时许,丰田车驾驶员付某到案后,民警立即用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检测,结果为6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民警询问,付某承认了11日晚自己酒后驾车,并造成交通事故的事实。
交警依法对付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并对其驾驶证记满12分。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陈童 黄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