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为难你们了,为了我的事这么大老远跑来。”服刑人员何某说道。
“这是我们的职业。”法官回道。
12月11日,通城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陈武一行4人,辗转千里来到河北省张家口,将审判庭“搬”进了监狱,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依法开庭审理。
据悉,胡某某与何某、喻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院原审判决被告何某、喻某某夫妻俩按期偿还原告胡某某30万元借款及利息,否则胡某某有权将抵押的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后优先受偿。后喻某某不服判决申请再审,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
再审裁定书下达后,本想着能尽快组织原、被告开庭,可让人没有想到的是,再审被告何某却突然不见了踪影,仿若人间蒸发一样,后经多方联系,才得知何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正在监狱服刑。
针对被告不能到法院参加诉讼这一特殊情况,为更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尽快结案,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该案承办法官陈武与被告服刑的监狱方沟通后,决定在监狱开庭审理该案。
2020年12月11日,经过十几个小时的旅程颠簸,承办法官陈武一行人终于到达寒风凛冽的河北省张家口。在征得监狱方及被告同意后,远程提讯室里搭建起了简易的审判庭。
庭审现场,承办法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严格审查了相关涉案证据,案件顺利审结。
“陈法官你们辛苦了!感谢你们不辞辛劳这么远到这里来专程开庭,真是人民的好法官。”喻某某的委托代理人长沙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雷某在庭审结束后说道。
近年来,通城法院努力践行司法为民服务宗旨,将司法审判延伸到“最后一公里”,积极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真正把司法为民在落到实处。
(员程隽 陈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