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对今天听证会发表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四位当事人在今后企业生产经营者中,一定要尊法、守法、畏法、敬法、懂法,千万不要再走这样的违法道路。”
12月14日,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嫌串通投标罪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代表、人民监督员以及侦查人员、律师代表意见,听证会由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王晶主持。
叶某屋、叶某强、余某华、江某平四人分别是四家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从2012年10月到2015年7月,四人明知程某(另案处理)串通投标而借用多家公司资质给予其用于围标串标并中标,情节严重,其行为涉嫌串通投标罪。
由于该案件涉及民营企业的权益,关乎“六保”、“六稳”的政治大局,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后,代理检察长王晶亲自督导该案件的办理,承办检察官认真调阅案卷,并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四名犯罪嫌疑人均认罪认罚。
同时,案件审查期间,大冶市工商联也向该院控申部门提交申请,请求对叶某屋等人涉嫌串通投标罪一案从轻处理,相关涉案企业也提交了从轻处理申请。鉴于四名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从犯、全额退赃等情节,该案承办检察官提出拟对以上四人作出酌定不起诉建议并提请公开听证。
为更好地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办案的透明度,把案件的每个环节做到极致,把理说透,大冶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听证会上,通过案件承办检察官对该案事实的介绍和说明,与会代表充分发表意见,大家一致认为,该案认定事实清楚,审查程序合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当,同意检察官提出对该四名犯罪嫌疑人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建议意见。
“今天召开的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既对犯罪严格依法办理,又考虑到民营企业实际经营状况,贯彻落实“两少一慎”司法理念非常到位,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担当负责和严管厚爱,真正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与会的人大代表对检察机关以听证会形式办理案件的过程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此举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对法律监督工作的满意度,传递了检察温情,彰显了检察执法为民的宗旨和人文情怀。
(彭小陛 杨运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