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晚,英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将徐某军送到罗田县公安局拘留所进行拘留,这是该院疫情以来首次对当事人采取拘留措施。
2013年,徐某军向徐某寿借款本金20万元,经2018年法院判决,由被执行人徐某军向徐某寿支付偿还借款20万本金及利息,此后被执行人徐某军一直不主动履行,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仍拒不申报财产,违反了财产申报制度,英山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徐某军司法拘留十五天。
法官提醒:所有被执行人只有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及时主动申报财产,按时还清所有欠款才是唯一出路。任何抵抗行为都是徒劳的,都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的。
(童曙明 郑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