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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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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法院公开宣判熊飞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刘思萌涉黑案
2020-12-23 16:41:43 来源:天门市人民法院 点击: 0
12月15日,天门法院依法对熊飞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刘思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案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刘思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至此,天门法院已受理的涉黑恶案件全部审结。
12月11日,天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案情回顾
2012年1月,以熊飞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该组织主要通过开设赌场、暴力拆迁等违法犯罪活动,依靠组织的强势地位获取非法经济利益8060591元。2016年3月,被告人刘思萌主动加入以熊飞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该组织开设的赌博场所工作获取固定工资,并接受该组织的领导管理,受组织主要成员邀约参与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2017年3月22日,熊飞指使张康安排人员到天门工业园汉江广场刘某工地帮其撑腰,张康遂邀约和指挥被告人刘思萌等十余人携带凶器到达该工地,后与谢雷等十余人发生械斗,致多人受伤、多辆汽车受损,其中三人经鉴定为轻微伤。
2017年7月9日,甘某琪误以为其弟甘某奇被刘某群、刘某非法拘禁在市区某宾馆房间,遂找熊飞帮忙,熊飞随即召集组织成员张祖缘、周续红等十余人持刀前往,被告人刘思萌受周续红邀约亦参与。后熊飞对刘某群、刘某进行殴打,致刘某群头部受伤。
被告人刘思萌于2020年7月16日向天门市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主要事实,且在诉讼中自愿认罪认罚,其亲属代其预缴罚金人民币10000元、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

法院审理
天门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思萌明知熊飞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主要活动内容,仍加入该组织且接受领导和管理,并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系一般参加者。被告人刘思萌在该组织中伙同他人参与聚众斗殴,且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据此,天门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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