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冶市村民珍珍(化名)将一面写有“为民解困,秉公执法;揪心九年,难案终结”的锦旗,送到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手中,以感谢该院通过对法院审判、执行和当地政府行政执法活动监督,使一宗拖了9年之久的行政争议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
2011年7月,因城市建设需要,大冶市某地方政府在未履行任何行政程序的情形下,将珍珍所有的加油站用房拆除。后法院作出行政判决,确认地方政府拆除行为违法,判令限期恢复原状。
因地方政府认为根据新的城乡规划要求,无法恢复房屋原状,没有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珍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执行申请审查后,认为被拆加油站原状无建筑施工图纸和影像留存,执行内容不明,驳回执行申请,程序至此陷入空转,行政争议一直没有化解。
2019年10月,珍珍向大冶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法院的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案件承办检察官周国庆通过查阅案卷、调查走访、询问相关人员、调取书面材料等形式对案件证据进行了全面复核后,分别向法院和地方政府发出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法院表示将启动再审程序予以纠正;地方政府则表示将积极与珍珍协商。由于再审亦无助于实质性解决该争议,再审程序未启动;而珍珍坚持要求重建房屋,和地方政府的协商也陷入僵局。
2020年6月,大冶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珍珍及地方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律师召开公开听证会,受邀参会人员从法理、情理的角度,对案件处理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
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和委托专业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珍珍和地方政府均同意以货币补偿方式化解该行政争议,最终,双方同意参照评估报告的标准,由地方政府向珍珍支付220850元补偿款。
至此,这宗持续9年的争议终于圆满解决。“本案的成功办理既是大冶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办理中的一次有意义的探索,同时也对我院今后的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梅帅说。
(彭小陛 杨运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