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上午,英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开庭审理了英山某派出所民警李某、陈某涉嫌受贿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案件,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英山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组织近60余名警察和党员干部参加旁听,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人诉称,2019年4月,被告人李某、陈某在派出所工作期间,在当地开发工程过程中,以协调黄砂价格为由,受贿8万元。2019年8月9月两次在执勤期间,以石子赚了钱、超载罚款等形式两次共收取现金7万元。后李某、陈某又在打麻将过程中收取现金5万元;李某在生日过程中收取务对象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64万元。2019年6月,李某、陈某参与石粉交易获利2万元。
公诉人认为:李某、陈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他人财物;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购买商品;明知他人非法采矿,利用职务之便从中牟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三百四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某、陈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法院合议庭在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起诉和被告人的陈述后,将择日依法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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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