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当时我一样办卡的吕某和江某都没事,为什么就我有事?”
“你怎么知道他们也办了?他们也和你一样冒用他人身份到银行办信用卡透支么?”
“他们是和我一起到银行办的,都是冒用别人身份办的,而且他们也都没还。”
经调查,2014年2月至2015年8月期间,被告人居某某窃用他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私刻其所在某单位公章,向银行提供虚假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等材料,以此申领了大量信用卡,恶意透支金额共43.07万元,以自己名义办理信用卡透支金额7.98万元,均用于偿还债务及个人挥霍,并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仍逾期未还。
2019年8月,公安机关以居某某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向武穴市检察院移送审查逮捕。
受案后,承办检察官张云萍在审查案卷时发现,银行工作人员及证人喻模特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分别提到了江某某和吕某某两人也存在冒用他人身份办理信用卡的事实。这二人是不是同伙?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还是信用卡诈骗罪?带着这样的疑问,张云萍立即提审了居某某,并到其办理信用卡的银行调查。
带着这样的疑问和信息,张云萍立即提审了居某某,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提审完居某某后,张云萍建议银行开展中内部清查,梳理了江某某、吕某某冒用他人名义办卡用卡清单。
初步核实二人信用卡诈骗的犯罪事实后,武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
后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吕某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信用卡恶意透支金额共111.99万元,以自己名义办理信用卡透支金额14.18万元,且2012年因赌博被法院判缓刑。江某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信用卡恶意透支金额共67.93元,以自己名义办理信用卡透支金额2.57万元。且二人透支金额均用于偿还债务及个人挥霍,并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仍长期逾期未还。
经公安机关补充完善证据后,分别于2019年10月、2020年1月向武穴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江某某、吕某某,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了两名犯罪嫌疑人。
武穴市检察院认为,居某某、江某某、吕某某三人均以冒用他人的形式骗取银行信任办理信用卡,并在明知自己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恶意透支,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办案检察官释法说理,居某某、吕某某和江某某三人均认罪认罚。2019年8月、2020年4月、7月,武穴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以被告人居某某、吕某某、江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分别建议居某某有期徒刑八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吕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江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法院依法采纳了检察院起诉的罪名和精准量刑建议。
案件虽然办完了,张云萍的“后半篇”文章还没做完。通过梳理近年来信用卡领域案件信息,张云萍发现近年来武穴信用卡领域犯罪案件呈多发态势。为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武穴市人民检察院向中国银保监会黄冈分局武穴监管组发出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书》全面分析了信用卡诈骗高发原因、社会危害,并建议银保监管机构要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完善并落实信用卡申领、审核、发放等全过程的风险防控机制,妥善化解被冒领信用卡受害人的征信风险,同时督促银行机构要转变追求信用卡办理数量,忽视质量和风险的信用卡业绩观。
“收到检察建议后,我们迅速召集武穴7家有信用卡业务的商业银行,在全市银行系统开展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改,严格落实信用卡相关工作机制。”中国银保监会黄冈分局武穴监管组负责人向张云萍介绍。
日前,武穴各家银行严格落实信用卡办理“三亲见”制度,开展信用卡知识宣传30余次,向司法机关移送处理不良信用卡债权共计1092万元,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金融风险防控能力得到有力提升。
(熊毅 赵兆、钟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