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感谢你,没有你的帮忙,这么多年我们之间的恩怨纠纷可能还会持续下去。”在调解会上,双方当事人对承办检察官如是说。2020年12月23日,经过一天艰难的调解,鄂州市梁子湖区某村某小组与占某某之间长达6年的土地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3年至2017年间,该小组村民和占某某在小组土地流转过程中发生纠纷,村民不愿意将土地流转给占某某,双方约定由占某某移除树木、退还土地、恢复田地,但是占某某未履行约定。2017年4月3日晚,村民商量采取以毁坏占某某承包的小组土地上树木的方式来拿回土地。次日8时许, 部分村民持砍柴刀将占某某种植的丹桂、香樟、红叶石楠苗木毁坏,共计4720棵。经鉴定,上述被毁苗木价值人民币2.7675万元。
鄂州市森林公安局以涉嫌盗伐林木罪,将参与砍树的村民钟某某等8人移送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该院认为,钟某某等8人的行为应当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综合全案事实、证据,考虑到占某某存在明显过错、村民砍树系事出有因等因素,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占某某表示尊重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但该意见遭到钟某某等人的反对。
“我们没有错,没有犯法!”“对方还占着我的地呢,为什么说我们犯罪?”“我们是依法维权没有犯罪!”……8位涉案村民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为增强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矛盾化解,鄂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12月10日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镇村代表担任听证员,森林公安局侦查人员、当事人及其辩护律师以及值班律师参加。听证会上,钟某某等8人情绪激动,辩护律师步步紧逼,但承办人凭着扎实的业务知识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迅速稳定了众人的情绪。
“钟某某,你们的心情我理解,我也说明了占某某存在过错。你们砍树的动机是为了维权,但是维权要通过正当途径,不能用违法犯罪的手段来进行。”经过耐心的释法说理,钟某某等人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均同意鄂城区检察院的相对不起诉意见,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对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定性是准确的。”值班律师如是说道。“这个案子是双方长期矛盾引发的,不起诉处理有利于防止矛盾激化,缓和社会关系。”听证员对该院的做法纷纷表示赞同。
但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20年12月15日,占某某改变了此前意见:“土地问题还没解决就对他们作不起诉,我不同意,我认为至少要处罚领头的人!”一时间,案件再次陷入僵局。“该小组和占某某的恩怨不会因相对不起诉而终结,解决双方多年的土地纠纷问题才是关键!”检察长徐洁一针见血地指出案件的症结所在,并指示承办人不仅要着眼于案件办理,还要着力化解双方的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接下来一周内,承办人多次当面或者通过电话向钟某某等人和占某某释法说理、做思想工作,联系森林公安局以及当地政府组织协调。2020年12月23日,当地政府组织双方调解,承办人早上8点就赶到现场,经过一天的土地测量、协调沟通,至晚上6时许,该小组和占某某达成协议:占某某不再承租该小组的土地,土地上的树木由村委会依法自行处置;占某某对钟某某等八人的行为表示谅解,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并向该小组支付1万元和解费;双方约定自签订协议之日起息诉罢访。至此,该小组与占某某在田埂上握手言和,长达6年的积怨成功化解。
2020年12月24日,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委员会,一致同意对钟某某等8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本案在释法说理促成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的同时,通过办案,化解了多年的土地纠纷,得到了社会各界认可。检察机关不仅是神圣威严的司法机关,也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机关,威严但不失温暖、铁面但心怀人民,心有猛虎,细嗅蔷薇。今后,鄂城区人民检察院会继续秉承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办好每一件案子的同时,注重调解人民纠纷,化解社会矛盾,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法治的力量!
(朱琦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