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四年了,可算讨回了公道,感谢法院帮我们拿到了赔偿金!谢谢你们!”1月14日上午,咸安区法院立案大厅里,拿到赔偿金的16名农户们难掩心中喜悦,纷纷对法官们表示感谢。
原来,2017年4月,区官埠桥镇紫潭村的16名农户遇到了麻烦,从同村村民老胡那里购买的杂交水稻品种“y两优133”种子播种后长势不好,水稻不低头且每棵谷穗有一半瘪壳,收获之际,产量锐减,原本一亩地可以产1500斤粮食,如今每亩最多只能产500斤粮食。
2017年9月,农户们向咸安区种子管理局申请种子鉴定,结果显示杂交水稻“y两优133”为粤审稻,在湖北省没有获得相关审定,按照相关规定,生产者、经营者不得在省内推广种植。农户们便向农业局执法大队、镇司法所及村委会求助,要求老胡赔偿损失。同年12月,老胡写下保证书,承诺在2018年2月底将赔偿款支付到位,但之后分文未付。2020年1月,16名农户将其诉至区法院。
横沟法庭负责人张朝武法官深知在农村,一颗小小的种子,就是农民“衣食住行”的来源。受理该系列案后,他高度重视,迅速到紫潭村实地了解情况,考虑到原被告双方为同村村民,他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张朝武面对面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充分了解当事人的想法,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耐心细致地进行思想疏导和释法析理,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老胡承担16民农户购买种子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共计18480元,并定于2020年9月1日前一次性赔付到位。
调解书生效后,老胡却以经济困难为由,不愿履行法定义务,未收到赔偿金的农户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张朝武先对老胡的相关财产进行查控,采取冻结银行帐户、列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但老胡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执行进入僵局。而后,张朝武多次电话或上门联系老胡,告知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并对其进行诚信教育,老胡虽口头答应赔付,但实际仍不履行。张朝武向分管院长汇报案件执行情况后,经院长批准决定将老胡司法拘留十五天,2020年11月18日早上九时,张朝武带领6名执行法警到老胡家欲对其强制拘留,但老胡一大早出门了,没有执行成功。老胡得知情况后,迫于强制拘留措施的压力,便让其儿子主动联系横沟法庭张朝武法官,替其支付了3000元赔偿金,并口头承诺12月底将余下部分履行完毕。2020年12月27日,老胡履行了全部赔偿款,该系列案全部执行完毕。
当16名农户领到了共计18480元的赔偿金时,内心的酸楚化成了满脸的笑容,糸列涉农种子买卖合同案也终在横沟法庭的努力下得到妥善处理。该系列涉农案件的快审快执体现了咸安法院维护农民权益的决心,同时也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陈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