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城区道路通行环境,不少地区在路面设置道路隔离护栏,获得多数市民的赞许,但仍有个别人贪图便利不顾法律法规,擅自拆除、破坏隔离护栏。近日,团风警方查获一起故意毁坏交通设施违法行为人,两名违法行为人被交警部门处罚。
1月17日傍晚18时许,团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电话称,在得胜大道某宾馆门前路段的一处隔离护栏不见了。
接警后,执勤民辅警立即赶赴现场,通过翻阅视频、走访周边进行调查,发现是两名男子夜间将护栏拆除的,并最终确认两人身份为附近某宾馆工作人员邱某及某锁城工作人员金某某。
民警随即传唤违法行为人邱某、金某某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经询问,邱某、金某某对破坏道路隔离设施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主动交代其动机是为方便自己以及来店顾客出行。
据查,1月16日晚19时许,金某某到对面黄商超市购物后直接翻越护栏返回,发现护栏有些松动,便邀约邱某一起将隔离护栏的一节螺丝卸掉,并将卸下的护栏抬走扔在花坛边。
邱某、金某某擅自拆除隔离护栏属于故意毁坏交通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99条第一款第7项及《湖北省道交法》执行办法第75条第6项,(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罚款500至20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鉴于邱某、金某某的行为并为造成严重后果,且认错态度良好,团风交警依法对二人采取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二人赔偿损坏护栏造成的损失。
近期,团风城区团风大道、得胜大道全线安装了道路隔离护栏,在道路中竖起了一道道安全屏障,规范了交通秩序,也为市民出行营造了更安全、畅通的道路环境。
交警提醒:设置道路交通隔离护栏是为了保护大家的出行安全,希望广大市民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要翻越护栏,更不要损毁护栏。对于擅自破坏交通隔离设施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一经查获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做文明交通参与者,自觉保护公共设施,共同守护道路安全。
(陈童 黄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