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现场
刘某2014年9月23日因摩托车停放问题与被告人程某发生争吵,后被程某打伤。经鉴定,刘某l2椎体前缘压缩性骨折(轻度),构成轻伤二级。后浠水县人民法院判处程某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程某赔偿刘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1万余元。因程某没有经济赔偿能力,判决生效后,刘某未获得任何赔偿。刘某及其丈夫胡某认为法院判处不公,多次到县法院和县检察院上访,请求严惩程某并赔偿其经济损失。该院经调查走访了解到,刘某及其丈夫胡某均已年过花甲,其丈夫胡某患有多种慢性疾病,两人仅靠胡某打零工维持生活,生活非常困难。
获悉这些情况后,该院立即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邀请3名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举行公开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详细阐述了案件经过、审查认定的事实及受害人家庭生活情况,并就检察机关决定对受害人刘某予以救助2万元的意见向听证员征求意见。听证员经闭门评议,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建议司法救助申请人息诉罢访。
刘某及其丈夫胡某表示:通过本次听证会,他们感受到检察机关办案的公开透明及认真负责,并对该院的关心和帮助给予衷心感谢,他们愿意息诉服判,并当场签署了息诉罢访承诺书。
至此,埋藏在他们心中多年的“疙瘩”终于解开了,这件持续六年的信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谢梦姗 胡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