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情执行以爱“架桥” 跨越母女探视“鸿沟” ——潜江法院成功执行首例探视权纠纷案 -凯发k8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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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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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情执行以爱“架桥” 跨越母女探视“鸿沟” ——潜江法院成功执行首例探视权纠纷案
2021-02-03 14:41:31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爸爸,妈妈怎么都不来看我啊?”

听到孩子这句话的吴某某有些为难,但由于孩子奶奶的阻碍,还是狠心拒绝了前妻张某某的探望要求。
吴某某与张某某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后,婚生女被判给父亲吴某某抚养,准予其母亲张某某于每周双休日对婚生女进行探视,但由于离婚前,两人的家庭矛盾就较深,故孩子的奶奶陈某坚持不准其母亲张某某对孩子进行探视,孩子便不幸地成为了父母牵制的“工具”。无奈之下,思女心切的张某某向潜江法院申请了行使探视权的强制执行。
潜江法院执行局受理此案后,思考如何从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出发,尽量减少未成年子女在探视权纠纷中受到无辜的伤害,成为了执行干警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的最大难题,这不仅仅考验着执行干警的智慧,更需要双方父母的理解与配合。
考虑到执行探视权案件的复杂和特殊,执行干警做了大量的工作。首先是对案件及其家庭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其次分别约见了孩子的双方父母,了解到了吴某某家人的种种担心,同时,也充分听取了张某某的探视意愿。

 
了解到其中矛盾之深,执行困难之大后,潜江法院执行干警并未就此退缩,而是迎难而上。通过对被执行人吴某某及其家人讲明要害,探视权是基于血缘关系的亲情权利,也是维系吴某某及其家人与孩子的情感纽带,作为抚养人,不能自私地加以剥夺,更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母亲的角色不应缺席,同时,告知其如若依旧强行拒绝孩子母亲张某某的探视要求,将会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实在是百害而无一利的。

 
通过执行干警以柔情晓之以理、以实例动之以情的积极疏导,被执行人吴某某最终同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让孩子与母亲定期团聚,且将第一次团聚定于周末,由执行干警陪同孩子与张某某见面。

 
“孩子,我们终于见面了......”1月30日上午,发生了温情的一幕:一对母女紧紧相拥,泪水夺眶而出,彼此叙说着思念!
为了这短暂的相聚,潜江法院执行局干警联络数次,释法析理,终使申请人张某某与女儿再续亲情。自此,潜江法院的首例探视权执行案件顺利结束,也为潜江法院今后的探视权执行工作积累了新的经验,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李成  罗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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