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违不罚 公益减罚 轻微速罚”柔性执法,作为一项制度安排,避免“一罚了之”的“一刀切”执法,“不罚”“减罚”给予市场经济主体改过自新的机会,“速罚”缩短办案期限,彰显了行政执法对经济发展的包容色彩,有利于市场经济主体将精力重新投入生产和经营,有利于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带来更大经济效益。
首违不罚制度。是指对行政执法领域的行政相对人初次、主观故意不明显、危害后果轻微并能够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经批评教育,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承诺立即改正或者在承诺时间内改正,则行政执法机关不予行政处罚。
公益减罚制度。是指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经依法调查认定违法行为人存在属于“公益减罚”制度范围的轻微违法行为,具备“公益减罚”制度适用条件,违法行为人自愿向行政机关申请在指定的公益岗位上以提供社会服务的形式来折抵罚款。
轻微速罚制度。是指对不适用简易程序,但事实清楚,当事人自愿认错认罚且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没有异议的轻微违法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可以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等措施缩短办案期限,快速完成处罚办理。
江陵县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涵盖12个行政执法部门共139项行政处罚事项,公益减罚执法事项清单涵盖3个行政执法部门共10项行政处罚事项。“首违不罚 公益减罚 轻微速罚”事项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执法实践予以动态调整。